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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10-09 】

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要求,请各学院及相关部门推荐专家,具体条件如下:

一、推荐专家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事业,从事相关领域研究5年以上,有较高质量的学术成果正式出版物,曾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

2、正高职称,在职为主。享受国务院或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博导或学术带头人、曾获得国家级人才工程支持的年龄可放宽至70周岁;

3、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哲学社会科学宏观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智库研究专家,从事科研管理、相关战略研究的正处级以上管理干部,或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专家;

4、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科研规划、规则制定和学术成果评价鉴定等专家工作,并接受社科联科研部门的管理。

二、学科分类与范围

根据国务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学科划分的文件精神,凡属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以及交叉学科、智库等范围的专家学者,均可入库。

本次推荐不限名额,请各部门严格按照条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推荐专家,请科研秘书7月14日(本周五)上午10点将专家推荐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移动办公邮箱,纸质版《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专家库》推荐表不加盖公章,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一并报送至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