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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科研成果管理流程优化与高水平高质量学术成果认定实施细则

【来源: | 发布日期:2022-08-15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2021年9月,我校先后出台了《天津财经大学高水平代表性学术成果目录(试行)》(津财大发〔2021〕24号)和《天津财经大学高质量优秀学术成果目录(试行)》(津财大发〔2021〕41号),为了切实减轻教师科研成果认定的负担,落实市科技局、市教委等部门共同发布的“关于从事科研活动有关单位落实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精神,强化校院二级管理机制,科研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办公室将与二级学院密切配合,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我校科研成果的管理流程和高水平高质量学术成果认定的实施细则。

一、科研成果管理流程优化

由于科研成果相关制度的更新,科研系统中的认定结果只适用于2021年9月1日之前的科研成果。教师2021年9月1日起之后的科研成果,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在科研处、成果转化办和学院科研秘书协助收集相关信息的基础上,经过教师本人确认和成果公示等环节,在教师所在学院完成科研成果的认定工作。

二、高水平高质量学术成果认定实施细则

(一)科研成果信息收集与教师确认环节

1.项目类:

(1)科研处负责将科研项目成果信息一览表发送至各学院科研秘书;

(2)学院科研秘书将本单位的科研项目成果信息发送给相关项目主持教师,进行信息核实确认;

(3)教师核实本人的项目信息,删除或更正错误信息,补充遗漏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字反馈给学院科研秘书。

2.论文类:

中文论文

(1)科研处负责将中文论文成果信息一览表发送至各学院科研秘书;

(2)学院科研秘书将本单位的论文成果信息发送给相关教师,进行信息核实确认;

(3)教师核实本人的论文相关信息,删除或更正错误信息,补充遗漏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字反馈给学院科研秘书。

英文论文

(1)教师将被SCI/SSCI等收录情况的英文论文检索件和论文全文的电子版交给所属学院科研秘书;

(2)学院科研秘书对英文论文相关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并将结果返回给相关教师进行签名确认。

3.著作类:

(1)教师将已正式出版的著作交给所属学院科研秘书;

(2)学院科研秘书对著作相关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并将结果返回给相关教师进行签名确认。

4.社会服务成果类:

(1)科研获奖:教师将科研获奖证书原件交给所属学院科研秘书;学院科研秘书科研获奖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并将结果返回给相关教师进行签名确认。

(2)咨政成果:教师将成果原件及相应佐证材料交给所属学院科研秘书;学院科研秘书对咨政成果相关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并将结果返回给相关教师进行签名确认。

(3)科技成果转化:教师将成果办盖章的科技成果转化申请表及财务处出具的科技成果转化经费到账确认单交给所属学院科研秘书;学院科研秘书对科技成果转化相关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并将结果返回给相关教师进行签名确认。

(二)科研成果认定环节

学院分管科研院长(或副院长)组织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专家召开科研成果认定会议,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科研成果是否属于高水平代表性学术成果和高质量优秀学术成果进行认定。

(三)科研成果公示环节

1.学院内部公示

学院将认定后的所有科研成果在学院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最终科研成果,经学院院长和书记共同签字盖章后,交给科研处和成果转化办。

2.学校内部公示

科研处和成果转化办汇总各学院相关科研成果,将认定为高水平代表性学术成果和高质量优秀学术成果的相关信息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如出现情况反映,科研处和成果转化办将组织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对相关科研成果进行重新审定,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反馈,最终确定科研成果的认定结果。

经过以上环节,科研处和成果转化办将公示无异议的成果信息及必要的电子版材料存档,并将最终成果信息发布在科研系统中。

科研处

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